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结合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通过设置图书馆、阅览室、报刊架、电子阅报栏(屏)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阅读活动。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