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五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