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以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和水质监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