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库、渠道、坑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