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御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御河流域内的文化旅游建设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合理开发利用具有流域特色的生态资源和文化旅游资源。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