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