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一条已修改在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二)禁止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三)禁止设置排污口。(四)禁止毒鱼、炸鱼、电鱼。(五)禁止其他污染水体的行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