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