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花垣县人民政府负责边城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管理工作,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工作。花垣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文物、文化、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工作。边城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