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通过以下方式展示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兴办传统手工作坊;(二)开发民间工艺及旅游产品;(三)举办民俗节庆活动;(四)开办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等;(五)经营民俗客栈、茶馆等;(六)组建民间演艺团体。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