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通过以下方式展示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兴办传统手工作坊;

(二)开发民间工艺及旅游产品;

(三)举办民俗节庆活动;

(四)开办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等;

(五)经营民俗客栈、茶馆等;

(六)组建民间演艺团体。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