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剽窃、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权的,非法窃取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