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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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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有效
鼓励国(境)内外组织或个人在本市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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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