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