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研究与开发应用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个人和组织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有关行政部门对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个人和组织进行资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