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有效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符合本市有关引进人才规定的,依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