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