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行政执法人员或者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