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市、相关县市区财政、审计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及北山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