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在焦作市北山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北山,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北部山区。具体范围:东至焦作市东部边界,西至焦作市西部边界,北至焦作市北部边界,南至焦辉路、南山路、影视路、焦克路、焦柳铁路以北。现有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除外。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