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北山范围内的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划定一类保护区、二类保护区和三类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一类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二类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生态系统脆弱或者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比较集中的区域。北山范围内的其他区域为三类保护区。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