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经营性商户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