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经营性商户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