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美丽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