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第三章 利用和节约第十三条已修改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控制灌溉农业、林业、草业规模,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旱作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用水效率。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