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管理,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