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三条已修改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的行政机关,其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等级。逐步建立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