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建立生态文明督导员制度,聘请热心公益人士担任生态文明建设督导员,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