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生态人居第三十九条已修改鼓励建设绿色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