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建立由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规划、科技、海洋、农业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有效的国土空间监测管理工作机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对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