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公交车辆、出租车辆应当保持车内干净卫生。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装饰的经营者,应当在室内或者院内作业,硬化进出口路面。不得随意排放产生的污水、油污等污物,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