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依法采取当场收缴方式的,可以通过网络支付平台的财政专户予以收缴。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