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依法采取当场收缴方式的,可以通过网络支付平台的财政专户予以收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