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认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发送短信、邮寄等方式,将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并通过网络等方式为当事人查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