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市建立停车泊位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停车诱导信息化系统建设。鼓励利用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媒介,方便公众查询停车泊位信息和预定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