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