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保护节约提供便利,并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