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