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