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二)擅自改变收费、罚款范围和标准;(三)收费、罚款不出具有效单据;(四)违规使用执法车辆、示警标志;(五)刁难、勒索行政相对人;(六)强制提供有偿服务;(七)其他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