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管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