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聘请检察机关以外的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应当核实其有效身份证件和能够证明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要求的材料。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8年3月21日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