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和促进人民检察院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8年3月2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