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网站、《抚顺日报》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