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