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