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