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五条有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供热基本原则和规定程序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规划确定的热源、热力站、供热管网等供热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