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用热管理第十二条有效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调处方式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