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或者为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