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损害、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或者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在七日内向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反馈情况,并对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