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