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

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